什么是能源工业
分类
能源工业是采掘、采集和开发自然界能源或将自然资源加工转换为燃料、动力的工业。是基础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分成两大类:
一类是能源开采工业,其产品为“一次能源”。如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天然气工业、制氧工业等;
另一类是能源加工转换工业,其产品为“二次能源”。如炼焦工业、石油冶炼工业、电力工业和蒸汽动力工业等。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的发展,许多新能源或过去难以大规模利用的低热值能源被逐步开发利用,成为能源工业新的组成部分,例如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垃圾发电、沼气生产和核电站等。
特点
1.现有的股权及投资主体多元化,主要是在国有经济框架内实现的
尽管能源工业独立核算的竞争性企业在增加,非国有企业数量的比重也在增大,但其在能源工业资本及产出中的比重却很低。如2003年与2000年比,规模以上非国有控股能源企业数增加了57.47%,占全部能源企业的比重提高了12.92个百分点,达44.7%,但其在能源工业实收资本中的比重仅为11.94%,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15.26%,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为13.58%。
2.现有的股权多元化,更多体现为国有股持股者的分散化
尽管2003年规模以上能源工业国家资本比重已降到51.61%,但减少的国家股实际上更多地转化为国有法人股,因此国有股仍保持很高的比例。截止到2004年6月底,能源上市公司境内社会法人资本比重不到7%,非上市公司更低。
3.现有的多元化大股东,主要为行业内企业
即使是开放程度高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绝大多数也是行业内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外企业介入程度低。这与国外显著不同。如美国煤炭企业由行业内企业控股的,仅占百分之十几。
4.多元化与控制权集中并存
在我国能源工业股权及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同时,控制权高度集中。一方面,行业内企业股份的控制权大多集中在少数大集团手中;另一方面,企业内部股权高度集中在少数股东手中,其中又主要在作为最大股东的少数大集团手中。
5.能源企业的股权重组和持股者的变更及多元化,多为政府推动
特别是国有股持股者在国有企业之间的变更,多是通过无偿划拨的方式实现的。这虽似乎与市场化原则相悖,但是却是现阶段的现实选择,即使是资本主义国家,也难免会有政府的干预。
6.多元化实现途径单一,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倾向强烈
股权融资形式单一。对上市公司而言,主要是利用证券交易所这个平台,通过上市发行、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股票市场的发展开辟了企业直接融资的便捷通道,但无须付息的较低的融资成本,却使我国上市公司形成与发达国家上市公司不同的融资偏好,即过分偏好股权融资,忽视股东利益,不努力通过发挥负债的杠杆作用,尽可能实现股东收益的最大化,从而形成资产负债率偏低、股权比重偏大的资本结构特征。
这些就是什么是能源工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