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如何分割
无论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与夫妻债务分割有关,离婚时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必须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或者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协商偿还的协议不成立,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
夫妇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抚养义务等负债,必须认定为夫妇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必须用夫妇的共同财产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一些问题的说明(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妇以个人名义负债主张权利的,必须由夫妇共同负债处理。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
第25条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停书已经处理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应根据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向另一方主张偿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第2项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以个人财产偿还:
1、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家人和家人负债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债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