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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烟政策规定是什么?

  电子烟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烟草的电子产品,具有与烟草相同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是吸引用户的产品。世界卫生组织专门研究电子烟草,得出明确的结论:电子烟草有害公共健康,不是戒烟手段,要加强管制,防止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造成危害。

  国家禁烟规定

  2019年10月1日起,新版《烟草控制条例》在深圳开始实施,规定深圳禁烟场所从7种增加到9种。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大楼的行人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意味着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所在区域全面禁烟。

  新版《控烟条例》中,烟草产品的定义明确,烟草产品是指以烟草为原材料生产的吸烟、吸烟、咀嚼、鼻子吸烟的产品和电子烟草。吸电子烟也进入吸烟的范畴。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草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2018年第26日)。《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草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对未成年人直接普及和销售电子烟草的现象有所改善。但是,也有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知道、购买、吸收电子烟草。甚至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通过互联网宣传、推广和销售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威胁。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草的侵害,现将相关事项通知

  电子烟作为烟草等传统烟草产品的补充,其本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强,部分产品存在漏油、劣质电池、添加不安全成分等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种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行为都要停止、停止。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和吸收电子烟草,从最初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敦促电子烟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立即关闭电子烟草的网络销售网站和客户端,电子烟草产品立即关闭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本通告宣传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草侵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电子烟草产品的市场监督力度,加强网络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草行为的监督、阻止和制止,依法调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