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北京员工医疗保险门诊清算比例是多少?在北京工作的伙伴知道北京的医疗保险政策吗?你知道北京员工医疗保险门诊的清算比例是多少吗?还不清楚的伙伴马上和编辑一起理解吧。
北京员工医疗保险门诊清算比例
1、在职员工到医院门诊、急诊后,1800元以上医疗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为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高可报20000元。
2、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清算,清算比例为85%(非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3、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任何医院都可以清算90%。
4、任何类型的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支付的费用最高限额为2万元。
举个例子
张先生在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出院时共花费10000元。他自己按70%的清算比例计算的清算金额是7000元。他实际清算的金额变少了。
张先生说:不是70%报告的吗?你们错了吗?医疗保险窗口的工作人员说:去除1800元的起付线和不清算项目、自付和部分自付药品金额的70%。张先生听了很困惑,生气地说:必须按70%结算。否则我去消协告诉你们!之后,经过医疗保险科的工作人员耐心地说明,张先生明白了。
其实有这样的疑问的人并不少。那么,我们来谈谈医疗费是多少。
起付线是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诊察费用的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才能清算,此时的一定金额是起付线。门诊开始支付线为1800元,我们知道开始支付线以内的门诊费用不在清算范围内,只能自己支付,清算部分费用累计达到1800元后才能清算。
门诊费用超过1800元,能清算吗?
这不一定是累计门诊费用中可清算的部分。例如,门诊费用中的检查费用中的清算部分和药品中的清算部分(全额支付的药品不清算,自付的药品在70%到80%清算,没有自付的药品在100%清算)累计达到1800元后,门诊费用的医疗保险内的费用可以清算。此时,门诊费用通常超过1800元。
城镇职工门诊报销费用超过1800元如何报销?
超过1800元的门诊费用减去支付线(1800元)和不支付的项目和个人全自付药品和自付药品不支付的部分,按医疗保险支付的比例(市社区支付90%,其他定点70%)支付。
首先要明确以下专业术语。
自付1: ;指医疗保险清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金额和超过支付金额后患者支付的金额。
自付2: 指标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患者需要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自付药品,如果自付比例为10%,则自行承担10元。这是自付的第二个。
自费: 指标为全自费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患者必须自己支付。
那么,张先生根据具体情况出院花费10000元,其中500元全额支付药品,其馀9500元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金额。
他的账单是
自付1:1800(9500-1800)。x30%=4110元
自付2:0元(部分自付药品或诊疗)
自费:500元(全自费药品)
最终:
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付
4110,00=4610元
医疗保险清算=出院费用-个人支付
10000-4610=5390元
【具体清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仅供参考】
。
注意:居民医疗保险的清算方法与员工医疗保险相似,但清算比例不同,地区清算比例也不同。如果计算不清楚的话,可以请工作单位结算医疗保险的相关人员和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帮助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