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补贴
成品油价格补贴是成品油定价机制与国际油价接轨后,为了让某些行业受到的影响减小,而采取的财政补贴措施。
补贴标准及对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具体为以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与2006年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前油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之间的差价为基础,全年加权平均测算确定油价补贴的标准。补贴对象具体分为:
一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二是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是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水路运输许可凭证的客运经营者经营的具有有效船舶运输凭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补贴对象为符合上述范围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经营者。具体补助对象,中央航运企业集团所属经营者由交通运输部认定;其他经营者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定。
三是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国有林业企业、林场和苗圃。
四是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