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试点要求有哪些?
通知提出的基础设施REITs试验项目要求包括
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支持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
着重于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短板行业,包括仓库物流、收费道路等交通设施、水电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险废弃处理等污染处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基础设施,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验。
着重于优质项目。基础设施REITs试验项目应符合的条件是项目权利明确的成熟经营模式和市场化运营能力,产生持续稳定的收益和现金流,投资回报良好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和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信用稳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通过转让基础设施获得资金的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短板项目。
有关部门在重点领域以案例方式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验,总结试验经验,优化工作流程后,及时稳步推进。
试点初期,符合条件的,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质的券商或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设立公募基建证券投资基金,经证监会登记后,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的管理人设立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对标基础设施的收购,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
公募基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证券法、基金法规定的,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引导,公募基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建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基建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通过渗透获得基建项目的完全所有权和特许经营权,同时运营管理基建项目获得稳定的现金流,90%以上的分配利润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的封闭基金产品。
基建基金采用线下查询的方式确定份额认缴价格,公众投资者以查询确定的认缴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