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照看跌期权看待公司?
持股人持股人的地位可以被表达成三种权利:
1、他们拥有公司。
2、他们欠债权人利息和本金,共计8的美元。
若债务是无风险的,则这两种权利将能完全描述持股人的情形。然而,因为有违约的可能性,所以我们会指出第三种权利。
3、持股人拥有以800美元为执行价格的关于该公司的看跌期权。债权人是看跌期权的出售者。
现在考虑两种可能性。
现金流量少于800美元因为该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为800美元,所以它是实值的。持股人将该公司“推向”,即出售给债权人。正常情况下,看跌期权的持有人在资产售出时得到执行价格。然而,持股人已经欠了债权人800美元。因而,当股本交付给债权人时,800美元债务径直注销,并无货币转手。因为持股人以放弃股本来换取债务注销,所以当现金流量少于800美元时持股人最终一无所获。现金流量大于800美元这时由于看跌期权是虚值的,持股人不执行期权。因而,持股人保留公司的所有权,但连本带利支付给债权人800美元。
债权人债权人的地位可由以下两种权利来描述:
1、债权人拥有800美元债权。
2、他们以800美元的执行价格将该公司的看跌期权出售给持股人。
现金流量少于800美元如上面所提到的,在这种情况下持股人将执行看跌期权。这意味着债权人有义务支付给公司800美元。由于公司欠他们800美元,双方的义务相互抵消。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最终直接获得该公司。
现金流量大于800美元这时持股人不执行看跌期权。因而,债权人仅收到应付给他们的800美元。以这种方式表达债权人的交易头寸是有启发性的。持有无违约风险债券的债权人拥有800美元债权。因此,我们可以无风险债券和看跌期权来表示风险债券:风险债券的价值=无违约风险债券的价值-看跌期权价值
即风险债券的价值等于无风险债券的价值减去以800美元价格售出公司的持股人看跌期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