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2、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
(1)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2)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市内市外均可,不受户籍限制):
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均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之中。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社保大厦1522房)办理报销,在各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二)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四)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